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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不小心又写了颜色文,被沈盒了,只好两章合一章。)
黄昏渐暮,落日搂着余晖,洒于田园小道。
远处山歌悠扬婉转,田间蛙噪蝉鸣,为这片古朴的天地添加一抹趣味。
世间如此美好,可来自“至暗时代”的李弘贞,却无心去欣赏。
据日游神所述,雇凶之人要请的杀手可不止一两个,而是一大群。
如此大手笔的布局,李弘贞用脚趾头都能想到,不是准备灭掉某个世家大族,就是要制造一场惊天大案。
他是心里装着民族大义的侠士,而非为了利益敢践踏一切的冷血杀手。
假如这场行动要他参与灭门、还要他杀掉那些无辜的老幼妇孺,他自问下不了手。
想了想,决定还是等到时和雇主见面,了解清楚情况再说吧。
如果真的要做违背良心的事,大不了摸鱼。
快到家门口时,看见小元魁在隔壁张大爷家,教狗娃读《千字文》。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
狗娃问:“你读的这些,每个字都会写吗?”
“会啊,看着,婶娘是这样教我的。”
说完,小元魁就用树枝在地上写出天地二字,又把这两个字从甲骨文、金文、秦篆、到隶书的每种书法都写出来。
狗娃一脸懵逼:“你写的天字,怎么像个人呀?”
“本来就是人头上顶着天啊!”
“那地怎么像山和树。”
“婶娘曰:地,从也,上古时期的土地,可不像现在到处是房子,除了山,就是草木。”
“哦哦...我明白了!仔仔,你婶娘好厉害,好有学问。”
“那必须的,我婶娘文武双全,比我阿叔还厉害,我现在可崇拜她了。”
门外偷听的李弘贞哭笑不得。
臭小子,你亲叔不配你崇拜对吧?
本以为小侄子跟着潘云瑶相依为命,应该是个爱偷别人东西、自私自利、难以教化的小坏蛋。
可这几个月相处下来,却发现他是个孝顺的孩子。
有次李弘贞问他,为什么要去偷秦良玉的钱。
小元魁说,因为那天看见婶娘正在体罚小叔,偷她的钱是为了给阿叔报仇。
李弘贞听后很是欣慰,跟小元魁解释,阿叔和阿婶从小到大都是这样子相处的,打是情,骂是爱。
正因为小元魁的乖巧懂事,情商高、学习能力又强,李弘贞才迫不及待要让他早点开蒙。
大户人家的孩子,在刚满三岁的时候,早早就请教书先生到家里启蒙了。
小元魁今年才五岁,还达不到“蒙馆”的招生条件。
(明朝官办学校的招生年龄是七岁)
如果送去没有年龄限制的私塾上学,每日接送孩子也是相当不方便。
思前想后,最终还是让秦良玉来当老师。
这样做既可以扶贫,也不用接送孩子,李弘贞也能跟着学习,可谓一举三得。
在门口拴驴子期间,又听见屋里两个女人在聊闺房话。
“我只是稀罕大嫂的脸蛋,我相公却说我好色?”
“小叔没说错啊,每次洗澡你帮我堵门,你哪次不是流口水干瞪眼,还说不好色?”
“大嫂确实长得好看啊,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怎么能叫好色呢?”
“不对!你这是病,若不治,恐酿成不良癖好。我听说长期不近男色、又常年跟女子厮混的人,久而久之,就会变成磨镜娘。更有甚者,会干出颠鸾倒凤的勾当。我可警告你啊,不许对我有非分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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