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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作品精选套装(8本)(..)”!
睡谷故事
赫德逊河东岸有许多宽阔的小港;内中有一个港口环抱着一个小镇,也可以说是一个乡间小码头。河道在这里突然放宽了,被古代荷兰航海家称为“大板湖”,他们航行到这里,总是谨慎地把船帆收短些,渡河的时候总祈求圣尼可拉保佑他们。这小镇,有人称它为格林斯堡,但是它比较通行比较正式的名字是“流连城”。听说这还是从前那时候,近乡的好主妇们给它取了的名字,因为她们的丈夫在赶集的日子总是在镇上的酒店里流连忘返。虽然有这一说,我并不敢保证确定如此,我不过白提这么一声,为了要这篇记载绝对精确可靠。离这座村子不远,也许有二哩之遥,有一个小山谷,其实也就是高山之间的一块盆地,这是全世界最幽静的境地之一。一条小河平滑地穿过这块盆地,流水的喃喃细语正够催人入睡;还有就除非偶尔听见一声鹌鹑叫,像吹哨子似的,或是一只啄木鸟喳喳作声啄着树干,此外几乎从来没有别的什么声响打破那一致性的平静。
我记得我小时候第一次猎松鼠,是在那山谷的一边的一个核桃树林里,高树参天,浓荫匝地。我在正午信步走入林中,那时候整个的自然界都特别安静,我吓了一跳。听见我自己的猎枪轰然吼了一声,打破了四周的安息日的寂静,愤怒的回声震荡不已,把那枪声延续下去。万一有一天我想退隐,想溜到那里去躲开这世界的烦恼,静静地在梦中度过残生,我不知道有比这小谷更好的地方了。
这地方是那样安闲得近于无精打彩,此地的居民是最初的荷兰籍移民的后裔,他们又具有一种特殊的性格,所以这幽僻的山谷一直有“瞌睡窝”之号,这里的田舍郎在附近一带被称为“瞌睡窝儿郎”。仿佛有一种沉沉的睡意笼罩在地面上,朦胧如梦,连大气里都充满了这种气质。有人说这地方在移民初期被一个德国北部的医生施魔法镇住了;又有人说在赫德逊发现这地域之前,有一个老印第安酋长,是他那一个部落的先知或是神巫,他总在这里举行会议。这地方确是仍旧被某种巫魔的法力所统治着。当地的人民精神上受了它的蛊惑,使他们永远怅惘若梦地走来走去,他们喜欢相信各种神奇的传说;他们时常灵魂出窍,时常看见幻景,又常常看见异象,听见空中的音乐与语声。整个这一个地带都有许多地方性的传说,有鬼的所在,以及神秘朦胧的迷信,这山谷里发现流星与彗星的次数,比国内任何地方都要多;噩梦的女妖,也最爱在这里兴风作浪。
然而在这被迷蛊的地区内,神通最广大的一个精灵却是一个骑在马上的无头鬼。它似乎是一切空中的鬼神的总司令。有人说它是一个德国赫斯骑兵,在革命战争期间一个无名的战役中被炮弹打掉了脑袋;所以从此以后,永远被乡下人看见他在幽暗的夜中匆匆掠过,仿佛御风而行。他出没的所在不仅限于这山谷内,有时候还伸展到附近的大路,尤其是离这里不远的一个教堂附近。此地有些最可靠的历史学家——他们曾经谨慎地收集整理一切流传着的与这鬼有关的事实——他们坚持着说这骑兵的身体葬在教堂外的坟场里,所以他的鬼魂每夜从这里出发,驰骋到战场上去找他的头颅;有时候他像午夜的狂风一样,疾驰着经过瞌睡窝,那是因为他耽搁得太久,急于在天明前赶回坟场。
这流传已久的迷信,内容大致如此。它曾经供给许多材料,在这鬼影幢幢的地区制造出许多荒诞的故事;乡下人围炉夜话的时候,都称这鬼怪为“瞌睡窝的无头骑士”。
我曾经提起此地的居民常会见神见鬼,但是这并不限于这山谷的居民,任何人只要在这里住过一个时期,就会染上这种倾向——这确是很奇怪。他们进入这瞌睡沉沉的区域之前,不管怎样清醒,不久就必定会吸入空气中的魔魇影响,开始变得幻想丰富起来——做上许多梦,又看见鬼魂显形。
我对于这安静的一隅也是满口赞美,不遗余力,因为在这种隐僻的山谷里,人口、礼仪、习俗都是固定不移的——广大的纽约州里偶尔点缀着几个这一类的山谷,是荷兰人聚居之地——而同时在这营营扰扰的国土上,移民与进化的洪流在别处不断地引起各种变化;时代的潮流在它们旁边冲过,它们却视若无睹。它们像湍急的溪流边缘上的小小的死水潭;我们可以看见稻草与水泡安静地浮在那水面上,抛了锚,或是停在潭边的冒牌港口里,徐徐旋转着,潮水流经这里,也并不搅扰它们。我在瞌睡窝的睡昏昏的树荫里走过,虽然已经是多年前的事了,但是我疑心那里仍旧是那几棵树,那几家人家,在瞌睡窝的荫庇下度着单调慵懒的生活。
在这自然界里天生的僻壤中,在美国历史上的一个远古时期——那就是说,约在三十年前——曾经有一个可敬的人住在这里,名叫夷查博·克雷恩;他是为了教学,所以居留在瞌睡窝——照他自己来说,是“流连”在这里。他是康涅狄格人;那一州出了许多开垦先锋,献身国家,不但开拓森林,而且开启人们的性灵,每年大批遣出边地的伐木人与乡村教师。这人姓克雷恩,克雷恩的意义是“鹤”,他这人也的确是有点像一只鹤。他身材高,而非常瘦,狭窄的肩膀,长臂长腿,一双手吊在袖子外面一哩之遥,脚可以用来做铲子,全身骨骼都是极松弛地连在一起,吊儿郎当。他的头很小,头顶平坦,耳朵非常大,绿玻璃似的大眼睛,鹬鸟喙似的长鼻子,因此他的头像一只风信鸡,高栖在他细长的颈项上,仿佛在那里辨别风向。在刮大风的日子,你如果看见他大踏步在小山的侧面上走着,他的衣服被风吹得膨胀起来,在他周身上下飘舞着,你也许会把他当作旱魃下降世间,或是田野里逃出来的一个稻草人。
他的学校是一座低矮的房屋,只有一间大房间,粗陋地用木材筑成;窗户一部份装配着玻璃,一部份裱糊着习字簿的纸张,填补窟窿。空关着的时候,锁闭门窗的方法非常巧妙,把一根坚韧的树枝扭曲着拴在门钮上,再把几根木桩钉在百叶窗上:这样,如果来了贼,进来虽然非常容易,出去却有点感到为难,建筑师约斯·范·胡顿想出这主意,大概是袭用了捕鳝鱼笼子的妙处。这学校建筑在一个颇为荒凉的地方,但是风景怡人,正在一个树木浓密的小山脚下,附近有一个小河,校舍的一端生着一棵威猛的桦树。在一个睡昏昏的夏天的下午,你可以听见他的学生们的声音,低低地喃喃诵读着功课,像蜂巢里嗡嗡的鸣声:时而岔入教师的权威的声音,恐吓地,或是命令地,或是也许岔入那桦木棍子的可怖的响声,他在那里鞭策一个偷懒的学生,催促他走上繁花夹道的治学途径。说老实话,他是一个有良心的人,他永远记得那句至理名言:“不动棍子,宠坏孩子。”夷查博·克雷恩的学生确是没有被宠坏。
但是我并不要读者想像他是那种残酷的学校首长,乐于让他们治下的臣民受笞楚;恰巧相反,他惩治不法之徒,严明而并不严厉;减轻弱者的负担,加在强者身上。那种弱小的孩子,只消把棍子挥舞一下就会使他畏缩起来,那就宽大地放过他;但同时也不能循私枉法,就加倍处罚另一个坚强执拗的衣裾宽大的小荷兰顽童,这种孩子挨了桦木棒就愤懑起来,气鼓鼓地,变得固执而阴郁。这一切他统称为“向他们的父母尽责”,从来没有一次行刑后不告诉那孩子,“你将来一定会记得这件事,只要你活在世上一天,你就会感谢我。”那痛楚的顽童听到这话该觉得很安慰。
学校散课以后,他甚至于和大些的孩子作伴游玩;在休假的下午他伴送有些小些的孩子们回去,那些孩子们恰巧有美丽的姊姊,或者他们的母亲是好主妇,以善于烹饪驰名。他和他的学生们亲善,的确是于他有利。学校的进项很少,每天供给他吃面包都不大够,因为他食量奇大,虽然身材瘦长,却像一条蟒蛇一样伸缩自如,可以吞下极大的东西;为了贴补他的生活费,当地农民照这一带的乡风,凡是有孩子跟他念书的人家都轮流供给他的膳宿。他逐次在每家住一星期,在附近这地段不停地兜圈子,他现世的一切动产都包在一条布手帕里。
他这些东翁都是庄稼人,出不起钱的,他们不免认为教育费是一项严重的负担,认为教师不过是个懒汉,于是他想出许多方法来使他自己有用而又讨人欢喜。他有时候帮助农民做他们农场上较轻的工作;帮他们制干草,补篱笆,牵马去饮水,把牛从牧场上赶回来,劈柴,冬天用来生火。同时他把他在学校里的威仪与绝对的统治权都收了起来;学校是他的小帝国,但是出了校门,他变得出奇地温柔,善伺人意。他爱抚孩子们,尤其是那最幼的一个,因此母亲们都喜欢他:他像古时候那只勇敢的狮子,宽宏大量地让一只羔羊支配它,他会抱着个孩子在他一只膝盖上,用另一只脚推动一只摇篮,一摇摇好几个钟头。
除了他的种种天职之外,他还是这一个地段的歌唱教师,教授年青人唱圣诗的艺术,赚了不少雪亮的银币。每星期日率领着他选出的歌咏团,站在教堂的楼厢前面,那是他极感到沾沾自喜的一件事;在他自己看来,他完全把牧师的胜利抢了去了。他的喉咙也的确是远比任何别的做礼拜的人更为响澈云霄,至今仍旧有人听见那教堂里有一种奇异的颤抖的喉音,并且遇到一个寂静的星期日上午,连半哩外都听得见,简直在磨坊塘的对岸还听得见。人家说那怪声是从夷查博·克雷恩的鼻子里一脉相承,遗传下来的。于是那可敬的腐儒想出种种的小打算,凑合着度日——他那种巧思也就是普通所谓“不择手段”——日子倒也过得还不错。那些不明白脑力劳动的甘苦的人,都还以为他逍遥自在,生活得非常舒适。
在乡间的女人圈子里,大都认为一位教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人,她们把他当作一种有闲阶级的绅士型人物,他的鉴别力与才学远胜那些粗鄙的田郎,她们甚至于觉得他的学问仅比牧师稍逊一筹,所以他每次在一个农家出现,正值下午用点心的时候,座间总会起了一阵小小的骚动,还会添上一碟额外的蛋糕或是糖果,或者也许还会拿出一只银茶壶来,让它露一露脸,因此一切村姑见到我们这位文士,无不笑脸相迎,使他感到异样地快乐。星期日连做几次礼拜,中间休息的时候,他在教堂外的坟场上周旋于她们之间,多么出人头地!替她们采葡萄——附近的树上爬满了野葡萄藤,把墓碑上的一切铭志朗诵给她们听,逗她们笑;或是陪伴着整队的姑娘们,在附近的磨坊塘的岸上散步;而那些比较怕羞的乡下佬羞怯地踌躇不前,都妒忌他那超群的文雅与他优美的辞令。
因为他过着半流浪的生活,他也就是一种逐户换阅的新闻纸,把地方上的闲言闲语整批地从这家带到那家;所以他一出现,谁都表示欢迎,而且他被妇女们当作一个伟大的学者,十分敬重他,因为他曾经从头至尾看过好几本书,而且他熟读哥顿·马塞所著的《新英格兰巫术史》——他极坚定地强烈地信仰那本书。
事实是,他很有一点小聪明,而又脑筋简单,轻信人言,两种个性奇异地混合在一起。他对于怪力乱神的无餍的要求,与他吸收消化它的能力,都是同样地高人一等,而他住在这被迷蛊的地区,更加助长了他这两种机能。从来没有一个故事他认为太粗俗可怕,难以置信。他常常喜欢在下午放学后躺在浓密的三叶草丛中,在小河边——那小河嘤嘤哭泣着在他的学校旁边流过——他在那里研读老马塞的那些恐怖故事,直到暮色苍茫,使那印出的书页在他眼前变成一片昏雾,然后他穿过沼泽与溪流与可怕的树林,回到他暂时栖身的那一家农家;一路行来,在这魅人的黄昏里,自然界的每一种声音都使他的兴奋的幻想力颤动起来;山坡上的怪鸱的哀鸣,预知暴风雨的树蟾蜍,发出它不祥的叫声,尖叫的猫头鹰的凄凉的鸣声,或是树丛中忽然息息率率响着,鸟雀从巢中惊飞出来,萤火虫在最黑暗的地方闪闪发光,最是奕奕有神,有时候有一只特别亮的流萤穿过他的前面途径,也把他吓一跳,如果恰巧有一只大傻瓜硬壳虫乱冲乱撞飞到他身上来,那可怜的教书匠简直要吓死了,以为他被一个女巫的信物打中了他,他在这种时候,要想淹没他那些恐怖的思想,或是想驱逐妖邪,唯一的办法就是唱出圣诗的曲调,瞌睡窝的善良的居民在晚间坐在门口,常常感到悚然,因为听见他那带鼻音的歌声,“甜蜜的音韵连锁着声声慢,”从远山上飘浮过来,或是沿着那黄昏的道路上飘来。
他这种恐怖性的愉悦还有另一种来源;和那些荷兰老妇人一同度过悠长的冬夜,那时候她们在火炉边纺织羊毛,壁炉前面列着一排苹果,烤得毕毕剥剥响;他听她们说那些神奇的故事,关于鬼魅妖魔,闹鬼的田野,闹鬼的小河,闹鬼的桥,闹鬼的房屋,尤其是关于那无头骑士——她们有时候称他为“瞌睡窝跑马的赫斯骑兵”。她们也同样地爱听他所说的巫术的轶事,以及康涅狄格州往年常有的可怕的预兆,空中的不祥的异象与声音;他又根据彗星与流星占断未来,把她们吓得半死,又告诉她们那件惊人的事实——这世界绝对是在旋转着,她们有一半的时候是倒竖着!
当时确是愉快的,安逸地蜷伏在炉边的角落里,轻声爆炸着的木柴燃起的火焰,把那整个的房间映成一片红光,当然没有鬼敢在这里露面,但是这愉快的代价很昂贵,得要以他归途上的恐怖作为代价。在雪夜的幽暗可怖的白光中,有多么可怕的形体与阴影拦着他的路!——远处的窗户的燃光穿过荒田射过来,他多么恋恋地望着那每一丝颤抖的光线!——他多少次被一棵盖满了雪的矮树吓一大跳,它像一个披着被单的鬼,拦住他的去路!——他多少次听见自己的脚步声踏在雪上那一层冰冻的硬壳上,吓得缩成一团,血液都凝冻起来,而且不敢回头看,怕他会看见一个什么怪物,紧跟在他后面走着!——他多少次被树间呼着的一阵狂风刮得六神无主,以为它是那“跑马的赫斯骑兵”夜间四出扫荡!
然而这一切只是夜间的恐怖,心中的幽灵,只在黑暗中行走,虽然他这一辈子也曾经看见过许多鬼怪,而且在他孤独的旅程中,也曾被魔鬼化身为各种形体缠绕过他,不只一次,然而一到白昼,这些凶邪就都消灭了,虽然世间有魔鬼作恶多端,他仍旧可能很愉快地度过这一生,要不是遇见了一个比任何鬼怪与天下一切女巫都更使人感到困惑的东西——女人。
每星期聚集一次跟他学习歌唱的学生中,有一个卡忒丽娜·范·泰瑟,一个殷实的荷兰农民的独养女儿。她是一个芳龄十八的少女,一朵花正开着,像一只鹧鸪一样丰满,像她父亲种出的桃子一样成熟,酥融,腮颊红艳,她远近驰名,不但是为了她的美丽,而且为了她可以承袭到巨大的遗产。然而她又还有点卖弄风情,就连她那一身打扮上也可以看得出来,她的衣服是古代与现代的时装熔为一炉,那最能衬托出她的美点。她戴着黄澄澄的纯金饰物,那是她的高祖母从萨尔丹姆带来的;她穿着古式的诱惑性的紧身肚兜;而同时又穿着一条挑拨性的短衬裙,炫示四乡最俏丽的一双脚与脚踝。
夷查博·克雷恩对女性一向心又软又痴,这样富于诱惑性的一块天鹅肉不久就被他看中了,这本来也是意中事;尤其是他到她家里去访问过她以后,更加着迷起来。那老头子鲍尔忒斯·范·泰瑟是一个最典型的兴旺的满足的慷慨的农人。他确是很少看到或是想到自己农场外的事;但是他在他的农场内,一切都是妥贴,快乐,情形良好。他对于他的财富很感满意,但是并不认为这是他值得自傲的;他以他丰饶富足的生活自夸,而并不讲究排场。他的堡垒位置在赫德逊河上,荷兰农民都喜欢窝藏在河边这种绿荫中的肥沃的角落里。一棵大榆树伸展着它宽阔的枝干,荫蔽着那房屋,在它脚下咕噜咕噜涌出一股泉水,再清再甜也没有,从一个木桶制成的小井里冒出来,然后那泉水悄悄地从草丛中闪闪发光溜过去,流入附近一条小河,那条河在赤杨与矮柳树丛中泡滚滚地流着。紧接着那庄屋就是一座巨大的谷仓,大得够做一个教堂;那谷仓里装满了农场上的宝藏,挤得每一个窗户与罅隙都仿佛要爆裂开来了;打麦的连耞从早忙到晚,在谷仓中发出震荡的回响,燕子吱吱喳喳在檐下掠过。一排排的鸽子在屋顶上晒太阳,有的抬起一只眼睛来仿佛在察看天色,有的把头藏在翅膀下面,或是埋在胸脯里,此外也有些在那里挺胸叠肚充胖子,咕咕叫着鞠着躬,在它们太太跟前转来转去。肥滑的痴重的猪只在安静的食料丰富的猪圈里咕哝着;时而有一队队的乳猪从猪圈里冲出来,仿佛要嗅一嗅外面的空气。一个邻近的池塘里浮着一队庄严的雪白的鹅,护送着大队的鸭子,整队的火鸡在农场里咯咯叫着到处跑,珠鸡烦躁地在农场中转来转去,发出它们悻悻的不满的叫声,像脾气坏的主妇们。壮丽的雄鸡在谷仓的门前来回踱着,他是一个典型丈夫,一个武士,一个高贵的绅士,他拍着他光亮的翅膀,傲然地满心欢喜地长啼着——也有时候用他的脚刨开土地,然后慷慨地把他永远吃不饱的妻子儿女唤过来,分享他发掘出来的美味。
那腐儒直咽唾沫,眼看着这些东西一到了冬天都是丰美的菜肴。在他那贪馋的心目中,每一只可供烧烤的猪跑来跑去,都是肚子里嵌着一只布丁,嘴里衔着一只苹果,一只只鸽子都被安置在一只舒适的酥饼里,睡得伏伏贴贴,盖着一层酥皮被单;鹅都在它们自己的汤汁里游泳着,鸭子都安逸地在盘子里成双做对,像亲热的夫妻一样,而且生活无忧,洋葱酱汁非常富裕,他一看见猪,就看见将来割下来的滑润的半边咸肉,腴美多汁的火腿;在他眼中没有一只火鸡不是精致地捆扎起来烧熟了,它的肫塞在翅膀底下,或者它还戴着一圈美味的香肠作为项圈,就连华美的公鸡也仰天躺着,作为席上的添菜,高举两只爪子,仿佛渴想进天堂,他活着的时候富于武士精神,是不屑于请求进天堂的。
欣喜欲狂的夷查博幻想着这一切,他又转动着他的大绿眼珠,望着范·泰瑟的温暖的家宅周围的肥沃的草原,丰沃的麦田,稞麦田,荞麦田,玉蜀黍田,结着沉重的红红的果子的果园;这时候他的一颗心渴慕着那行将继承这些土地的姑娘,越望下想,他的幻想越发扩大起来,土地随时可以换成现钱,再把那钱投资在无边的大块荒地上,在荒野中建造一座座卵石宫殿,不但如此,他的忙碌的幻想已经实现了他的希望,让他看见那花朵似的卡忒丽娜,带着一大家子的孩子,高踞在一辆货车的顶巅,车上装满了各种家用的废物,锅镬水壶都吊在下面,他又看见自己骑在一匹牝马上缓缓走着,后面跟着一匹小马,向肯塔基或是田纳西出发,或是天晓得什么地方。
他走进那座房屋的时候,他的心完全被征服了。这房子是那种宽阔的庄屋,屋脊高耸,但是屋顶低低地倾斜下来,那还是最初的荷兰移民遗传下来的风格;低低的突出的屋檐在前面造成一带走廊,天气坏的时候可以关起来,屋檐下挂着连耞,马具,各种农具,以及渔网,可以在附近的河里打渔。走廊两边筑着一条条的长凳,以备暑天使用;走廊的一端一只大纺车,另一端又有一只搅乳器,表示这重要的走廊可以派多少用场,满心惊奇的夷查博穿过走廊,走进大厅,那是这座宅第的中心,也是日常起居之所。这里有一排排华美的锡器,挂列在一只长柜上,看得他眼花撩乱。室隅站着硕大无朋的一口袋羊毛,随时可纺;另一个角落里又堆着许多夹麻的毛织物,刚织出来的,一只只玉蜀黍穗子,成串的风干苹果,风干桃子,像艳丽的彩纸条一样挂在墙上,夹衬着鲜明耀眼的红辣椒,有一扇门开着,可以让他窥见最精致的一间客室,里面的椅子腿上都生着爪子,还有那些深暗的桃花心木桌子,桌椅都亮晶晶的像镜子一样,许多熨斗,各有各的铲子与火钳,上面盖着一层芦笋梢子,但是依旧掩不住那些铁器的光辉,炉台上点缀着一些假橘子与贝壳;一串串五颜六色的鸟蛋挂在炉台上面;一只大鸵鸟蛋从屋顶正中挂下来,室隅的一只碗橱故意开着,炫示着里面的巨额的宝藏,古旧的银器与修补得很好的磁器。
夷查博一眼看见这些悦人的境界,从此就心猿意马起来,一心钻研的就是怎样使范·泰瑟的这位出类拔萃的千金爱上他。但是他干这件工作,实际上的困难很多,比古代的游侠所遇到的困难还要多,侠客除了和巨人妖人火龙之类的不堪一击的敌人战斗,此外很少有什么别的麻烦,他仅只须要通过层层的铁门,铜门,坚石的墙,走到堡垒的塔里——他的心上人禁闭在塔里;他完成这一切,就像一刀切到一只圣诞蛋糕的中心一样地容易;然后那位淑女当然答应嫁给他。而夷查博却须要赢得一个卖弄风情的村姑的芳心,她的心思曲曲折折千变万化,每每忽作奇想,而又反覆无常,永远造成新的困难与阻碍;他又还得要对付整批的可怕的敌人,这些人不比神话里面的怪物,乃是真正的血肉之躯,是那许多爱慕她的乡下人,他们围困着她的每一扇心扉。彼此警惕地愤怒地互相监视着,但是一有任何新的竞争者出现,大家立即联合起来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战斗。
在这些人之间,最可畏的是一个魁梧叫嚣的豪爽的汉子,名叫亚伯拉罕,或是根据荷兰文简称为伯朗姆·范·布伦忒;这人是四乡闻名的英雄,大家争说他的神力与勇敢,他阔肩膀,双料的筋骨,短短的黑色鬈发,一张平阔的脸,相貌倒并不讨厌,带着一种谐谑与倨傲混合在一起的神情。他因为躯干奇伟,膂力过人,得到了一个“伯朗姆·健骨”的绰号,大家都用这名字称呼他。他以骑术著名,因为他在马上像鞑靼人一样敏捷。他在赛马与斗鸡的时候永远占先;在农村生活里,体力优秀能够赢得崇高的地位,因此他是一切争论的评判人,他歪戴着帽子;宣判的时候那种神情与口吻都表示绝对不能再抗辩或是哀求。他随时准备着打一架或是找乐子,但是若论他的本心,却是恶作剧的成份居多,而并没有多少歹意;他虽然粗鲁得盛气凌人,心底里很有一点诙谐的和蔼可亲的气质。他有三四个愉快的友伴,他们把他当作一个模范人物看待,他率领他们南征北讨,周围若干哩内每次发生械斗或是取乐的事,总有他们在场。天气冷的时候,他与众不同,戴着一顶皮帽子,帽顶缀着一只狐狸尾巴,洋洋自得;在乡间任何集会里,人们远远瞭见他帽子上那一簇著名的翎毛在一队疾驰的人马之间甩来甩去,大家都站在一边,提防要出乱子。有时候大家听见他那一群人在午夜飞奔着掠过那些庄屋,大叫小叫,像一队哥萨克骑兵;老妇人们从睡梦中惊醒,凝神听了一会。等那一阵急遽的蹄声得得过去了,方才喊出声来,“嗳,又是伯朗姆·健骨他们那一帮人!”邻人对他的态度是畏惧与钦佩友善兼而有之;如果附近出了什么胡闹的恶作剧事件,或是粗野的争吵,他们总是摇摇头,说他们可以担保伯朗姆·健骨是幕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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