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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她因为报道和n有了几天的相处时间。他倒是丝毫没畏惧s的到来,反而像是老同学一样,带她在这座他熟悉的城市里走街串巷,s的录音笔一直闪着灯,而n呢,并不怕她记录下什么。她在夜排档帮他们开啤酒,易拉罐划伤了她的手指。n从她的手指上蹭了点儿血在指头上,放到嘴里尝了尝,扭头跟她说,你是不是a型血?s低下头,回避他的眼睛,一阵脸红。
那是一个以万年夏日著称的旅游城市,有长长的海岸线,到了旺季,街边都是海鲜排档和熙熙攘攘的游客,热闹异常。她坐在副驾驶座上,海风扑面,透过嘴唇钻进去的风都是咸的。之后车离喧嚣越来越远,路很宽,两边是笔直高耸的树,她才听清电台里放着的老歌。
n跟着音乐哼,跟s说:别睡觉了,好不容易来一趟,带你去山上看日出吧,也算没白来。s不想拒绝,但还是例行说:师哥,你别泡我了,我没办法,这篇报道一定要上的。
n点点头。那我给你个故事,让你回去交差。从小我爸就是做建筑的,每年工地上都会出意外,律师就带着二十万现金去找家属。家属在一边哭天抢地,律师坐在灵堂中间,任纸钱落在自己的头发上,什么都不说,看着时间,每过去五分钟,就抽掉一万块。直到现在,拿到最少钱的家属,是十四万。说完n扭头看她,再亲的人,也没人挨过半个小时,你觉得真的有正义和感情存在吗?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听到这个故事的原因,在山顶上,太阳升起来的时候,s抱着n,她偷偷把录音按键清零,只录下n的小声啜泣。他说他其实很害怕,怕自己真的会一无所有,他爸已经折进去了,不留点家底下来,大家都会说是我把家败了。
最终采访没有做成,s回去就辞职了,她发现谁都改变不了世界。
4
一年后,她去了一家时尚杂志工作,冬天也得光着大腿辗转于各个时装周,穿着借来的昂贵衣服,小心翼翼地维护着体面,却并没有变得有钱。
n呢,继续做着自己的生意,找着不一样的姑娘,有时用钱置换容颜,有时用甜言置换钱。他偶尔来找s,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自己的生活,他给她讲自己的江湖故事,手指轻轻划过手机,出现一张张女孩的脸。s说n是自己见过的最不入流的一个人,酒肉穿肠过,人渣心中坐。
他们喝多了酒,一起翻墙进去大学的露天游泳池里,两个人喊着对方的名字跳进去,落水的时候她才想起自己根本不会游泳,只觉得快乐。
再次睁眼他已经在用吹风机帮她吹头发,皱着眉头骂她白痴。s很喜欢这个瞬间,抱住他的腰。他什么也没说,两个人之间只有吹风机呼啸的声音。
酒店的电视里放出一首歌,张国荣的《有心人》。
但愿我可以没成长,完全凭直觉觅对象,模糊地迷恋你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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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两人决定老死不相往来后,s突然承认了一件事。自己真的很贱,喜欢那种永远的少年。而永远的少年,都只做一件事。躲在墙角抽烟,通宵喝大酒,为你打架,深夜站在你家楼下红着眼圈说自己的脆弱。以上所有,其实都是一件事,他们只做一件事,想一切办法,让你爱他,然后扭头,再让别人爱上他。
n跟s讲所有不能和女朋友讲的秘密,他有一张长长的excel表,记录了自己每一段鱼水之欢,详细缜密,逻辑清晰。他轻描淡写说出朋友之间的暧昧以及同一个女生的故事,最后的总结是:但是,我可是他们的前辈。眉眼中带着得意。
如果你看过几部台湾电影,就会明白,n是凤小岳演过的所有角色,s说,你一定会自负一辈子,在自负中死得不明不白。
然后n吻她,问:这和你爱我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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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冬天,是n第一次决定结婚,为了未婚妻变卖家财去了美国,所有朋友都很震惊,特别是他的前女友们。s当时也有了男友,工作稳定,对她体贴,没有特别的好,没有特别的坏。当然,她做的一切都是一个二十七岁的人应该做的事情,学会了用眼霜和定期去美容院,学会了怎么和男人暧昧地说话,同时保持着距离。
岁月并不是杀猪刀,岁月是碗孟婆汤,只会让你变得假惺惺,最后假得连自己最初什么样子也记不得。
n打电话告诉s自己要结婚的事,s正陷在一片鬼哭狼嚎中。她小步退出包厢,站在ktv的门口,笑着说:好呀,恭喜。我朋友生日,有点吵,我们改日聊。挂了电话就冲回去,把手机扔在酒杯里,跳入狂欢中,喝到断片儿,第二天假装什么都不记得。
虽说如此,她还是在他的婚期前,找到一个去纽约出差的机会。他开了很久的车,去机场接她。他留了一撮胡子,还是跟第一次见到他时一个样,吊儿郎当靠在车上,手里还拿着本书,低头看着,感觉看了十年。他再怎么伪装,还是那个顶着泡面头穿着粉色的美特斯邦威翻出一个陆涛领的少年。s站在他面前不远处看他,站了好久,他才抬头,什么也没说,两步走上来,直接把她横着抱起来。他说,你变得轻了。盯着她的脸,仔细打量,问她是不是垫过下巴。s说屁叻。n笑出来,说没想到你也能长成一个妖精。
s把头埋在他胸前,心里百感交集,那双红色底的高跟鞋晃在半空。
没想到,我也能长成一个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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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工作结束后,s应该回国的,n却要让s去家里看看,每一个设计都是自己的心血。当时未婚妻正回国探亲,s带n回家,推开门的一瞬间,看到家里的一切都是自己梦寐以求的,s就特别想转身拔腿就跑。s觉得,n把她想要的一切,都给了别人。特别是他自己。
那顿饭是不欢而散的,如果没遇上暴风雪的话。
晚饭时,s坐在桌边火急火燎地发着邮件,却怎么也发不出去;n在身后的水池边洗着盘子,说起未婚妻的点滴。他说:你知道吗?当时在大学被退学就是因为她,因为她揍了系主任的儿子。哈,不过再怎么说,我是他前辈,而且最后是我泡到了她。s站起来说:我想走了,送我去机场。一开门,发现路已经被暴雪完全封住了。
剩下的整整四天,两个人被困在房间里,失去了和世界的联系。先开始还可以争吵和闲聊忆往昔,到最后,只想少说两句话保存体力。第四天的时候,s终于在两个人一起吃一块小饼干的时候崩溃,对n说,觉得爱上他,是自己做的最倒霉的一件事。这是她第一次承认爱他,因为她觉得,说不定两人就这么饿死了。
n蒙了两秒,拿着车钥匙,把一床被子裹在s身上,要送她去机场。
s不肯,说现在这么危险,路上出事怎么办。n反问她,你愿意和我死一块吗?s用了五秒思考,拉上被子和一包饼干就跟着n上了车。千辛万苦到了机场,两个人都来不及好好抱头痛哭,就匆匆告别。他帮她买好机票,连&ldo;再见&rdo;也没说,她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他送走了。
s上了飞机才发现手里还握着那盒小饼干,颤了颤嘴唇,想跟空姐要杯水,却变成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失声痛哭,长这么大没这么无助的一刻。感觉自己悬在半空,盘旋了那么多年,始终无法找到一个降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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