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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巩(第3页)

公卒,乃赠谏议大夫。姓曾氏,讳某,南丰人。序其书者,公之孙巩也。至和元年十二月二日谨序。

【注】

①类次:按文体分类依次编排。②摈(bìn鬓):抛弃。③闳(hóng宏)深:博大,深厚。④疾:痛恨。⑤推:推究。⑥从官:指帝王身边的侍从官员。执事:古时指侍从左右供使令的人。⑦观望怀奸:见风使舵,心怀奸诈。⑧属(zhǔ主)任:托付,委任。⑨难言:诘难责备的话。⑩出:古意指离开京城到地方去任职。{11}光禄寺丞:光禄寺属官,职责是参与准备祭祀、朝会及酒宴诸事。{12}监酒税:收取酒税的官。{13}转运使:宋初所设的州府以上的行政长官,负责一路或数路财赋,并督察地方官吏。{14}知制诰: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令的官。{15}西兵起:指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西夏兵围攻灵武一事。{16}龃龉(jǔyǔ咀语):上下齿不相配合。此指意见不合,彼此相恶。{17}集:同“辑”。辑睦,安定。{18}管榷(què确):宋代一种制度,对茶、酒等实行国家专卖。{19}祥符:全称“大中祥符”。宋真宗赵恒年号。{20}符应:也叫“瑞应”。古时以所谓天降“符瑞”,附会与人事相应,称做“符应”。{21}绌(chù处):贬退,排斥。{22}主圣臣直:因君主圣明,故臣下敢于直言。{23}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三部门。为宋代主管国家财政的中央机构。{24}释逋(bǔ补)负:取消(百姓)拖欠的赋税。逋,拖欠。负,亏欠。{25}在上前:留在御前。指被皇帝留下来不批发的奏章。{26}表里:此指言行和思想。

本文写于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是曾巩为已故祖父的文集所作的后序。曾致尧,字正臣,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进土,历任秘书丞、转运使、尚书户部郎中等职,性格貌似迂阔而实则耿介,对曾巩的影响很深。因死后追赠右谏议大夫,因此曾巩称之为“先大夫”。

曾巩一生,都非常崇敬祖父,又尤为赞赏祖父这种勇言当世得失的精神,不仅亲自整理其文集,还求请当时文坛的大手笔欧阳修、王安石为作神道碑铭和墓志铭。本文便是他在整理曾致尧的文集后,为文集作的一篇序文。

关于曾致尧的生平事迹本文中笔墨不多,一是因为欧阳修所撰写的曾致尧神道碑铭中,已作了详细记叙,本文便专写为碑铭所“不尽载者”。再就是曾致尧的“历官行事”并不是本文的写作重点,本文重在论述他的生平言行中所表现出来的崇高品德。

本文虽然是一篇文集序,但其实是借评论祖父的文集来颂扬祖父的政绩和人品。所以,实际上成了一篇别具一格的人物传论。文章始终围绕“勇言当世之得失”这一中心来陈述祖父的事迹,从他才入仕时勇言当世之得失,激烈地批评朝廷官员“观望怀奸,不称天子属任之心”,到屡次受到打击与排斥,被排挤出京城去任地方官,但“所言益切,不以利害祸福动其意”。清晰地为读者刻画出了一位忠君爱民、刚直好谏的官员形象,突出了曾致尧不为利害祸福所动的思想品德。

为了进一步增强印象,曾巩举出几个具体的事例来加以论证:一是在太宗、真宗两朝,曾致尧本来受到皇帝赏识几度官职升迁,却又都因“常激切论大臣,当时皆不悦,故不果用”。后来真宗想重新召用他时,他又在这关键时刻上书,“语斥大臣尤切”,以致“卒以龃龉终”。二是真宗大中祥符年间,自天子至百官,崇尚道教之风极为浓烈,曾致尧却极言力谏,“以谓天命不可专任,宜绌奸臣,修人事,反复至数百千言”。三是在任两浙转运使时,奏罢苛税。四是在京西任职时,“又与三司争论,免民租,释逋负之在民者”。而这些都反映在他的文集中,他自己也因此而落了个“以龃龉终”的结局。

纵观全文,曾巩融感情于叙事之中,显得感慨低回。曾巩对祖父的了解,主要是假之于曾致尧的遗著和亲旧间的传闻。文章取夹叙夹议的形式,将自己的议论与对祖父生平事迹的介绍结合得非常紧密,使得文章饱含感情。既为祖父的悲剧命运而感叹,感叹当时朝臣的非难及天子优容纳谏的圣德;又不能直言批评造成这一命运的君主,只好抚卷长叹:“呜呼!公之尽忠,天子之受尽言,何必古人!此非传之所谓主圣臣直者乎?何其盛也!何其盛也!”这是感慨,但感叹之中又有讽刺,是讽刺与批评的一种含蓄的表达形式,也更加凸显一种鲜明的对比和深刻的矛盾。

不难猜想,曾致尧文集所辑集的,又正是这类批评尖锐、言辞激切的章表文字,人物本身的坎坷经历与文集的内容,都决定着文章易于显现出一种辞危言苦的特点和倾向。本篇序文却采用夹叙夹议的方法,以叙述人物直言批评时政的事迹为主,不时杂以慨叹与评论,反复称述其直言忠谏的品格,措辞也极有分寸,藏锋不露,感人肺腑。

后人评论

方苞在《唐宋八家文百篇》中认为曾巩的散文“能与欧、王并驱,而争先于苏氏”。

寄欧阳舍人①书

巩顿首再拜舍人先生:

去秋人还,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②墓碑铭,反复观诵,感与惭并。

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③。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

及世之衰,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故虽恶人,皆务勒④铭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后之作铭者,常观其人。苟托之非人,则书之非公与是,则不足以行世而传后。故千百年来,公卿大夫至于里巷之士,莫不有铭,而传者盖少。其故非他,托之非人,书之非公与是故也。

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非畜⑤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则不受而铭之,于众人则能辨焉。而人之行,有情善而迹非,有意奸而外淑,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有实大于名,有名侈于实。犹之用人,非畜道德者,恶能辨之不惑,议之不徇⑥?不惑不徇,则公且是矣!而其辞之不工,则世犹不传,于是又在其文章兼胜焉。故曰: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岂非然哉!

然畜道德而能文章者,虽或并世而有,亦或数十年或一二百年而有之;其传之难如此,其遇之难又如此。若先生之道德文章,固所谓数百年而有者也。先祖之言行卓卓,幸遇而得铭其公与是,其传世行后无疑也。而世之学者,每观传记所书古人之事,至于所可感,则往往衋然⑦不知涕之流落也,况其子孙也哉!况巩也哉!其追睎⑧祖德,而思所以传之之由,则知先生推一赐于巩,而及其三世。其感与报,宜若何而图之?

抑又思,若巩之浅薄滞拙,而先生进之;先祖之屯蹶否塞⑨以死,而先生显之,则世之魁闳豪杰不世出之士,其谁不愿进于门?潜遁幽抑之士,其谁不有望于世?善谁不为,而恶谁不愧以惧?为人之父祖者,孰不欲教其子孙?为人之子孙者,孰不欲宠荣其父祖?此数美者,一归于先生!既拜赐之辱,且敢进其所以然。所谕世族之次⑩,敢不承教{11}而加详焉。

愧甚,不宣。巩再拜。

【注】

①欧阳舍人:欧阳修。舍人,官名。欧阳修在庆历八年转起舍人,故称。②先大父:去世的祖父。此处指曾致尧。③致:表达。严:尊敬。④勒:刻。⑤畜:同“蓄”,具备的意思。⑥徇:徇情,曲从于私情。⑦衋(xì细)然:悲痛伤心的样子。⑧睎(xī希):仰慕。⑨屯蹶(zhūnjué谆厥)否(pǐ匹)塞:处境艰难不顺利。屯蹶,艰难受挫折。否塞,穷困不得志。⑩世族之次:祖先的世代次序等情况。{11}承教:遵照你的指示。

本文作于庆历七年(1047),是一篇独具特色的感谢信,它没有平常的客套,也没有空泛的溢美之辞。此前曾巩请求欧阳修为其祖父曾致尧撰写墓志铭,在收到后便回复了这封感谢信,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和对欧阳修道德文章的盛赞。并通过对铭志作用及流传条件的分析,来述说“立言”的社会意义,阐发“文以载道”的主张,表达了对道德文章兼胜的赞许与追求。

文章结构极其谨严,起承转合非常自然。首先交待自己写信的缘由,和观诵墓碑后的总的感受。接着叙及撰写墓志铭的意义,提出论点“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然后比较铭、史之异同。先言其异,次言其同,借助铭、史对比展开文章,深刻地阐述了铭志的警世作用。

紧接着,曾巩谈今铭“二弊”,首先是不实,其次是“传者盖少”。第四段强调立言者的素质是纠除今弊的根本条件。作者提出:“立言者”必须是“畜道德而能文章者”。作者在本段总的提出这个论点,然后再分说,“畜道德”和“能文章”。最后总说: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岂非然哉!三、四段为“转合”过渡阶段。

此外,本文构思尤为奇妙,最明显的体现就是,曾巩把对欧阳修的赞誉与庆幸其能为自己的祖先写墓志铭有机结合在一起。文中一方面赞誉欧阳修,宣示自己内心的感激之情:“先生推一赐于巩,而及其三世。”另一方面慨叹自家的荣幸,并推衍欧阳修的美德。“若巩之浅薄滞拙,而先生进之”,即申说欧公对自己的教诲。“先祖父之屯蹶否塞以死,而先生显之”,即感谢欧阳修的铭文彰扬了其具有困顿身世的祖父。

文末,一个“愧甚”,从立言者之论,归结至欧阳修身上,盛誉欧阳修“畜道德而能文章”之贤,深谢欧阳修赐铭之恩。文章感情抒发到了高潮,曾巩利用多重递进的感叹和设问句式,反复咏叹,把自己的感激之情抒发得淋漓尽致,同时也是对自己曾祖父极力的赞美之词。这同时也与文章开头相呼应,使得结构格外完整。前面论述铭志的“警劝之道”,后面则赞美欧阳修此文的社会反响,又是一个前后照应,严整有序。

在唐宋八大家当中,曾巩是最重视章法的,在以上所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曾巩文章的这一特点,结构十分谨严,内容环环相扣,起承转合,如行云流水。此文可称得上曾巩文章这一方面的得意之作。

后人评论

过珙《古文评注》卷十二:“在南丰集中,应推为千古绝调。”

秃秃记

秃秃,高密①孙齐儿也。齐明法②,得嘉州司法③。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绐④娶周氏,与抵蜀。罢归,周氏恚⑤齐给,告县。齐赀谢⑥得释。授歙州休宁县尉⑦,与杜氏俱迎之官,再期⑧,得告归。周氏复恚,求绝⑨,齐急曰:“为若出杜氏。”祝发⑩以誓。周氏可之。

齐独之休宁,得娼陈氏,又纳之。代受抚州司法,归间周氏,不复见,使人窃取其所产子,合杜氏、陈氏,载之抚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与其弟来,欲入据其署,吏遮以告齐。齐在宝应佛寺受租米,趋归,挽置庑下{11},出伪券曰:“若佣也,何敢尔!”辨于州,不直{12}。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13},不听{14}。久之,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行道上乞食。

萧贯守饶州,驰告贯。饶州,江东也,不当受诉。贯受不拒,转运使始遣吏祝应言为覆{15}。周氏引产子为据,齐惧子见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惧,则收以归,扼其咽,不死。陈氏从旁引儿足,倒持之,抑其首瓮{16}水中,乃死,秃秃也。召役者邓旺,穿寝后垣下为坎,深四尺,瘗{17}其中,生五岁云。狱上{18}更赦,犹停齐官,徙濠州,八月也。

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张彦博改作寝庐,治地得坎中死儿,验问知状者,小吏熊简对如此。又召邓旺诘之,合狱辞{19},留州者皆是,惟杀秃秃状盖不见。与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敛之,设酒脯{20}奠焉。以钱与浮图人升伦,买砖为圹{21},城南五里张氏林下瘗之,治地后十日也。

呜呼!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知不相祸{22}也,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如齐何议焉?买石刻其事,纳之圹中,以慰秃秃,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无忌言。二十九日,南丰曾巩作。

【注】

①高密:县名。在今山东胶县西北。②明法:熟悉法令。唐宋科举有“明法”一科,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③嘉州:州名。治所在今四川乐山。司法:即司法参军,为州府中负责狱讼的官吏。④绐(dài怠):欺骗。⑤恚(huì会):愤怒,怨恨。⑥赀(zī资)谢:用钱财赎罪。⑦歙(shè涉)州:州名。治所在今安徽歙县。休宁:县名,在歙县西。⑧再期(jī机):两周年。期,古时指一周年。⑨绝:此处指解除婚姻关系。⑩祝发:断发。{11}置庑下:放在堂下的走廊上。{12}不直:不能伸冤。{13}转运使:宋初所设的府以上的行政长官,负责一路或数路财赋,并督察地方官吏。{14}不听:没有处理。{15}覆:审查,察看。{16}瓮:一种陶制的盛器。此处指水缸。{17}瘗(yì意):埋葬的意思。{18}狱上:案情上报。{19}合狱辞:验合案卷中的供词。{20}脯(fǔ府):干肉,此处泛指肉类。{21}圹(kuàng旷):墓穴。{22}不相祸:不自相残杀。

本文作于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十月二十九日,而在此之前的十月二十二日,时任抚州司法参军的张彦博,在改造其所住寝室时,在墙脚下掘得一小儿墓穴,引出来一桩13年前的谋杀案。张彦博审理了这一案件,并将小儿骸骨改葬于城外,请自己的友人曾巩作了这篇“记”,刻之于石,纳于墓穴之中。也可以说,此文名为“记”,其实是一篇别具一格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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