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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适与其朋友就文学革命的辩论内容,几乎每一本有关胡适的书都所述甚详。[15]本书就不必重复了。主要的分歧,就在于胡适认为可以用作文的方法做诗;因古文已成“死文字”,故可以用白话入诗,进而到完全用白话做诗。双方辩论不休,“愈辩则牵涉愈多。我的朋友们愈辩愈保守;我也就愈辩愈激进了”。可知辩论双方,可能都有为取胜而强化立场的倾向。如胡适最强硬的对手、因辩论而几至绝交的梅光迪所说:足下“自居宗师,不容他人有置喙之余地矣。夫人之好胜,谁不如足下?足下以强硬来,弟自当以强硬往。处今日‘天演’之世,理固宜然”。不过,大体是胡适“激进化”的程度超过他的朋友们“保守化”的程度。实际上,梅氏就并不反对文学革命,他自己在这封信中就也提出四项大纲作为他的文学革命的具体主张。[16]
胡适在送梅光迪往哈佛的诗中,有广为引用的几句:“神州文学久枯馁,百年未有健者起。新潮之来不可止,文学革命其时矣。吾辈势不容坐视,且复号召二三子,革命军前杖马棰。鞭笞驱除一车鬼,再拜迎入新世纪。”这里胡适第一次点出了“文学革命”四字。但胡适这里要“鞭笞驱除”的鬼是中国的鬼,可是任鸿隽戏和其诗,挖苦胡适的“文学革命”不过就是将外国人名音译入诗;并将这些音译字集在一起,也说是“鞭笞一车鬼”,但特别注明此鬼乃“洋鬼子之鬼”,意思遂一大转。胡适似乎并未读出他和任鸿隽两人取向的差异,这是他将要走上反传统路径的先声,只是还没有到“有意”的层面。但胡适知道任是在挖苦他。他虽强作不知其究竟是“知我乎?罪我乎?”终于还是觉得要讲清楚,所以在和诗中一面提出“诗国革命何自始,要须作诗如作文”,一面希望大家“愿共努力莫相笑”。[17]
此后,胡适在颇感“孤独”的心境下,努力以“作诗如作文”的方式创作白话诗,要以实际行动来证明他的“诗国革命”。他先定下了《尝试集》的题目,然后进行他的尝试,可知也还有相当的自信。胡适本自认是留美学生中做诗的第一把手,也常有同学称赞他,如留学生张子高就说胡适的诗文足以当“雅洁”二字。胡适自己则说“吾诗清顺达意而已”。此话看来颇为谦虚,但如果对比前引胡适所说清楚明白就是有力量,有力量才是美的观念,这已是他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了。他在1916年初总结自己去国以来的成绩,觉得散文虽“有退无进”,韵文则“颇有进境”。这大约是他后来把作文的头把交椅让给了任鸿隽的原因。胡适到晚年看法依旧,认为他留学时的“文不如诗,诗已有了家数,能够达意,不用典了”。[18]
以今日对诗的看法而论,胡适以作文之法做诗这个“尝试”,并不十分成功。曾受胡适攻击的南社诗人柳亚子就说胡适“所作白话诗直是笑话”。柳或不免有反唇相讥之意,但诗与文如果全无区别,则何必写诗?一般而言,诗在宣泄感情上的功能似大与其表述观念的功能,而胡适做诗恰好反是。周策纵先生说,胡适的“个性太冷静、太‘世故’了……所以他的诗、文,都有点冷清感,与梁任公常带感情的笔端大不相同”。比如,胡适哭亡女的诗就“写得太做作,太轻浮,太不能动人感情了”。又如,“丁文江和徐志摩都可算是他最要好的朋友,他哭悼他们的诗,也都没有热情流露感人之处。”特别是写徐志摩那首,“太做作而不自然,而且不够深沉厚重”。更要紧的是,胡适写诗,“多是在发宣言,有所为而作,有意见要发表,就是有一ssa。而不是由情感冲激而成,也就不能以情移人”。[19]周先生的见解是有见地的,我们后面可以看到,当胡适的诗确由“情感冲激而成”时,也是相当能“以情移人”的。
1936年,胡适在为他的留学日记出版所写的“自序”中说,他的文学革命的主张“也是实验主义的一种表现”,并指出《尝试集》的题名“就是一个证据”。此事的需要特别说明及最后这一点“证据”的提供,恰说明连在他自己心中,这也并不十分肯定。但这段话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认识胡适的尝试诗的路径,他实际是在把诗的形式的革新作为主要的目标。这仍是他几十年一贯的“围绕着‘方法’这一观念打转”的同一取向。胡适不但写诗是在发宣言,他的“怎样写”也是在发宣言,后者恐怕还是他想要发的更重要的宣言。
所以,我们不能据今日的后见之明来观察胡适的白话诗,也不宜据我们自己或别的什么人所持的标准来评判《尝试集》。问题在于,从发宣言的角度看,胡适是否获得了成功?梁启超在读过《尝试集》后,曾写信给胡适,说他“欢喜赞叹,得未曾有。吾为公成功祝矣”。梁是老辈,但也是最趋新者,善于领会时代气息;同时,他在旧诗上与胡适一样曾得力于晚清桐城文人。梁似乎读出了胡适要发的宣言,因为他在表彰之余,实际上对胡适诗的形式提出了批评,委婉指出胡适在诗最重要的“音节”方面,功夫太差。[20]虽然其所见是在负的一面,梁既然看到的是诗的“形式”,仍可以算是胡适的知音。可知胡的宣言没有白发。而且,以梁的身份,在颇有保留的情形下仍要叫好,则《尝试集》在出版当时便有相当的“征服力”,也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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