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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大雅堂记》,《豫
章黄先生文集》卷一七)我们认为对杜甫咏物诗的穿凿附会有两种情况:第
一种是杜诗本有寄托,但那是对于普遍的道理之认识或对于普遍的现象之感
慨,而论者却喜欢附会史事,句句落实,貌似深刻,其实反而降低了杜诗的
意义。例如《病柏》一诗,师氏谓为郭英义作,叶梦得谓为玄宗作,李西涯
又以为伤房劄之作,清末郭曾炘驳之曰:“要皆臆断之论。”(《读杜劄记》
第192页)其实正如王嗣奭所云,此诗“喻正人摧折,则善类悲之,小人快
之”(《杜臆》卷四),不必落实为专指某人某事。第二种是杜诗本无深义,
但论者曲为解释,例如:
舟前小鹅儿
鹅儿黄似酒,对酒爱新鹅。引颈嗔船逼,无行乱眼多。翅开遭宿雨,力小困沧波。客散
层城暮,狐狸奈若何!
此诗作于广德元年(763)。题下原注:“汉州城西北角官池作。”汉州(今
四川广汉)曾是房琯的任所,此官池即房琯所凿,故又称房公湖。仇兆鳌云:
“卢注谓讽董廷兰辈,非也。公于房相,从无讥刺语。”(《杜诗详注》卷
一二)事实上此诗完全是即景之作,诗中充满了对小鹅的怜爱关切之情,绝
无讥讽之意,卢注固为穿凿,仇氏之辩驳亦有隔靴搔痒之嫌。如果一定要说
诗中有什么寓意,那就是体现了诗人对于弱小生命的爱护,体现了诗人对“物
微限通塞,恻隐仁者心”(《过津口》)的体认,而且这种寓意是自然流露
出来的弦外之音,是不宜深文曲解以附会于具体的人物或事件的。
总的说来,杜甫在成都时期(包括避乱样州时)所作的诗歌有如下特点:
描写日常生活,吟咏平凡事物的诗较多,反映军国大事、民生疾苦的诗较少;
短小的篇什(主要是今体诗)较多,宏篇巨制(兼指古体诗与排律)较少。
这一个时期的杜诗中没有出现《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北征》那样
的大篇,但这并不意味着杜甫创作水平的降低,而只是体现了主题取向和风
格倾向的变化。如上所述,日常生活的细节、平凡的草木虫鱼都成了杜甫笔
下的绝妙诗料,它们的审美价值在诗人的亲切观照中实现了升华。我们知道,
在六朝时代,诗歌几乎成了高门贵族的专利品,诗歌题材大体上被局限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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